索  引  号: | MB1552560/2021-51928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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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435号 提案的答复 |
护理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积极意义。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和人民对高质量生活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居家养老、住院病人生活照料等方面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我市护理服务市场日益壮大,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各种行业乱象也伴随而来,亟需进行规范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赞同您所提出的对护理服务市场建立行业组织、完善运行体制、加强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有关工作情况
1.推进护理行业规范发展。市商务部门指导武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倡导行业规范经营,提升行业自律。指导家政服务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家政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精神,落实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护理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研究起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增加职业工种指标,提出“在武汉市相关用人单位从事公安、消防、环卫、养老、看护护理、建筑施工等紧缺、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的,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分值20分”,将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纳入加分体系,并占较高权重。该办法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2.推动养老护理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0年制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在武汉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36号)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3家能够对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展。
3.明确护理市场价格收费性质,强化违规行为监管。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个性化需求的护理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前应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护理服务行业存在管理混乱,收费无规范,护工私下找病人家属加钱、坐地起价等等诸多现象,一是加大对从事专业护理的中介服务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加强价格自律和人员管理,做到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二是发挥市场监管的综合优势,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中介服务企业乱收费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加强价格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发挥患者和社会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12315热线和12345、城市留言板等平台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持续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监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加强企业的年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经营主体风险,及时提醒企业消除负面信用污点,促进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力资源机构不在原址经营等问题,对于能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整改或对经营地址进行变更,对于不能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开,防止因企业经营风险造成求职者就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5.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护理员和护工的管理。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指导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了护理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内由各病区护士负责对护理员和护工进行培训和宣教,指导护理员和护工对服务对象规范开展生活照护服务。严禁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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