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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MB1552560/2021-03052 发布日期 2021-01-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一是加强学习。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加强研究。局领导班子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会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4次,及时研究推进法治工作。三是加强考核。将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纳入了年终考核目标,在绩效考评中同步考核。四是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对照历年来市委下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目标狠抓工作落实,2020年1-11月已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我局作为第一被告案件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同时通过该案组织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和专家点评“三合一”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一

是完善法制监督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套制定“三张清单”,通过自有办案系统实现了行政执法全流程网上办案,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全系统案卷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区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区局提升办案能力。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结合我局职责,建立了我局的普法责任清单,实行普法项目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管理,明确了普法工作目标。今年5月以来,我局制作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视频,并在武汉地铁播放1个月,同时在武汉各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张贴有关宣传画册,向群众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7月31日我局召开中心组(扩大)报告会,邀请市民法典宣讲团张红教授作民法典专题讲座。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民法典》在线考试,组织全市系统法治干部参加全省市场监管线上法规培训。

(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依法战“疫”,严格法制审核把关。配合市司法局紧急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的通告》,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当前监管形势要求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反复沟通,最终采纳了我局提出的合理建议,确保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上下协同一致。对疫情期间全局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把关,依法审慎决策,确保我局疫情防控全流程依法合规。如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的通告》、《致白沙洲四季美市场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内容进行把关审核,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2.规范案件审理,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法从快审理案件,对天济大药房哄抬价格案、土家二妹哄抬价格案等7个案件从快核审,2日内依法从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等七个方面完成法制审核,确保了疫情期间办案合法合规,同时组织听证案件1件。研究制发了《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公布一批哄抬价格和销售不合格口罩典型案例,第一时间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规范执法的“导航图”。疫情期间,时刻为全市系统执法人员就执法办案问题答疑解惑,如指导江岸区局、汉阳区局就是否构成“哄抬价格”进行定性、是否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法治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类案件74件。围绕防疫用品、食品、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采取“订单式”打假,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2件,罚没款177.68万元。严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全市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市场均停止交易。印发《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通知》等配套性方案、通知和指导意见共计10余个,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禁食禁售宣传活动,提高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意识。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大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一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二是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环节压缩至2个,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节省企业开支254.2万元。三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管理,企业开办实现“全市通办”,加速市场主体发展,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6.4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达139.6万户。

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是强化部署,稳步实施。研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中央层面523项涉企经营事项实现全覆盖。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推动“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一次办成”等服务,并将“证照分离”改革成果应用到“一事联办”中,推出主题服务。三是全面试点,加快推进。114日,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根据《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武汉实际,我局研究起草武汉市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3.开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整治涉企收费工作,通过整治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治理违规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件报告》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要求贯彻到位,确保省、市各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努力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截止11月底,全市共检查各类收费主体3264家,查处涉嫌违规案件18件,违规收费金额1404.5万元,已退还1378.05万元,罚款25.24万元。

(四)完善行政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1.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积极迎接省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省局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省人大对《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对《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武汉天河机场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等200余件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积极同市人大和市司法局协调《武汉市养犬条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事宜,推动废止了《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和修改了《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做好《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有效维护了我市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协调统一。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开展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地方性法规涉及证明事项清理、与民法典不一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的《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等3个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率100%、公平竞争审查率100%,并按要求报司法局备案。同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发《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对制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对5部地方政府规章,2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文件。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了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执法办案程序,防范执法风险。在建立三项制度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如《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使用管理办法》《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办法》《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等制度,为我局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工作指引。

   (五)推进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1.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20201月,我局研究起草武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正式印发。在此基础上,局领导多次带队实地走访调研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体制、机构、人员、成效和困难等情况,指导各区对标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人员划转,指导做好资产、债权债务、档案、案件等处置工作。认真梳理市商务领域执法事项,确保交接后相关执法工作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目前各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度不一,东西湖、蔡甸2个区出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正式印发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新洲区已出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武汉开发、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江夏、黄陂10个区已完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准备报区委、区政府会议审议。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2个区,因正在进行街道体制改革等原因,尚未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守安全底线,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侵害消费权益行为处置有力,开展“惠游湖北”消费维权活动,强化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消费者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4.25万元。检查检定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枪、市场衡器、民用三表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18万台件。有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办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时转办、跟踪督办商标假冒侵权违法线索及案件,严格开展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和重点保护工作。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一是实现抽查全覆盖。在涵盖国务院规定的16个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到31个部门,市、区各部门部署开展双随机抽查1629次,抽查检查对象31081户次,发现处置问题11197个。二是制定《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依据市场主体负面结果记录和部门日常监管情况,依托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判别分类和动态调整更新,对不同信用级别主体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探索对不同级别主体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信用分类抽查。三是全面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在登记监管、荣誉评选等市场监管领域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全面实施限制,深入落实与人行、税务、旅游、城管、法院等部门联合惩戒协议,配合统战、发改、人社、工会等部门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荣誉评定、招标采购等活动中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六)加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抓实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行政复议工作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8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28件。切实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照历年来市委下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目标狠抓工作落实,20201-11月已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我局作为第一被告案件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同时通过该案组织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和专家点评“三合一”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参与制度建设、重大决策论证等工作。按要求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参谋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制度建设、重大决策、合同审核、人事仲裁、重大疑难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今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

3.严格执法证件管理,统一持证上岗。对全局执法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经清理,机构改革前全局已有127名执法人员持有全省行政执法证。今年共办理了4名执法人员的补换证,并组织了全局54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率98%,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2021年法治工作安排

(一)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把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

(二)制定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新取证和换证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坚持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改进和完善评查方法,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五)加大法治培训力度。通过采取组织线上竞赛、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加强立法调研。积极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武汉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武汉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加强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推进立法项目的立项和调研起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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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11  |  来源: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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