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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2020-05-20 14:00 |  来源: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发展资金是我市从2000年开始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和活动给予相应补贴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和激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其补贴事项是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2010年,市财政局出台了《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0〕246号),提出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2013年,市财政局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种类和金额;2015年,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科技局合并,市科技局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将原《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更名为《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新增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7年,市政府出台《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政策清单(2017版)》明确对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发明专利创造、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8年,市科技局《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武科计(201860>》,进一步明确对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授权等事项给予补贴。

通过政策的激励引导,我市创新活力不断涌现,创新资源不断集聚。2017年,我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2018年,获批建设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同年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城市,获中央财政2亿元资金支持;2019年,东湖开发区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武汉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

 2019年,根据全市机构改革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合并到市市场监管局。因此,制定《办法》是机构改革后有序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加强奖励激励”、“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明确“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活动,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促进专项资金支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精神中指出“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市区联动,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建立与知识产权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在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执法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实施时间为三年。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分别是: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监督与管理、附则。

《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等,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评价

《办法》拟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教育水平提升等4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给予一定资助或配套奖励。资助内容有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服务金牌示范单位和优秀代理机构、中小学教育等。

《办法》规定了资助资金以补助、配套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明确了各类事项的申报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或配套资金额度、不予资助的行为、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等内容。《办法》实施后,将按年度制定申报指南,细化各事项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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